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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产业合作处(高等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所)介绍

科研与产业合作处(高等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所,下面简称“高教所”)是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组织、协调、规划、统计、服务、咨询、科研经费管理等工作。

科研与产业合作处(高教所)对学校内部的工作范围涉及各二级学院、各科研机构以及学校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

科研与产业合作处(高教所)对学校外部的工作范围主要涉及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省高教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厅高校社政处、省住建厅科研处(高教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社科联等。此外,根据学校产学研工作的需要,还将涉及省内外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

科研与产业合作处(高教所)现有处长兼所长1名,科员3名。

科研与产业合作处(高等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所)工作职责

科研与产业合作处(高教所)是学校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学术交流的主管职能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制订、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和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研究领域的前沿课题,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

三、组织高等职业教育情报的收集和加工整理,为校内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及全校教职工提供高等职业教育情报、信息、资料服务;做好年度科技统计工作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四、负责做好政府部门以及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结题以及科研经费管理等工作。

五、协助学校有关单位与相关企业、组织机构开展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

六、负责办理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以及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学校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协助做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组织安排重要的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协助举办和承办相关重要学术会议。

九、负责职称评定中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技著作及技术服务经费的审查、认定与量化工作。

十、指导、监督、考核二级单位科研业务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科研队伍建设、科研平台建设;负责校内各科研机构科研管理。

十一、负责学校科协工作,组织科技交流、科普宣传、科技展览的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科协相关计划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政策引导工作。

十二、协助校学术委员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学报编辑部日常管理和学报出版、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各类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五、负责做好本部门统计、信息、宣传、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